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目前拥有大量资金的机构,在资金管理上的不规范。拥有这些资金的部门,实际上动用资金的权力掌握在“一把手”一个人的手中。如李树彪案,按正常程序,贷款申请需要经过管理中心信贷员、分管贷款的副主任及主任三关审核,前面两关只要一审核,就能发现破绽。但是,身为管理中心的最高掌权者,李树彪只需一声招呼,信贷员和副主任就可以不加审核而予以签字认可。最后,李树彪只需把大名签上,就堂而皇之地从银行提走贷款。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就掌管在李树彪一人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对大客户的争夺,说到底就是争夺客户单位的“一把手”,这样银行互相之间的竞争也就很难是正常有序和公平公开的竞争。
银行与拥有大量资金的机构之间的这种不正常关系,无疑加剧了心术不正者私欲的膨胀,是腐败的温床,李树彪只是其中突出一例。而对于银行来说,盲目地追求效益的代价,就是像郴州市有些商业银行那样,造成了极大的金融风险和隐患。
要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坚决制止恶意和无序的竞争;另一方面,也要严格对这些大客户的管理,规范运作,增加透明度,使李树彪之类的贪官无隙可乘。 字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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