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师若要得到本标准注册,须符合6.01-6.06的标准: 字串2
6.01申请者须是有效注册的心理师,并由2名有效注册的督导师推荐。
6.02 职业伦理: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制定工作组颁布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中规定的专业伦理规范,且无违法记录。
6.03临床经验:在获得本标准的临床心理师注册资格后,从事临床心理治疗或咨询实践小时数累计不少于800小时,并提供有关证明。 字串2
6.04督导经验:从事督导实习时间不少于80小时,且督导实习工作被在本标准有效注册的督导师训练或督导的时间不少于80小时,并提供有关证明。
字串5
6.05在提出督导师资格注册申请前5年内,曾全程参加过以培养督导师为目标的继续教育或再培训项目和临床心理专业伦理培训项目(这些项目均达到本标准7.01-7.04条款的要求并有效注册),并提供有关的培训合格证明。 字串5
6.06在提出督导师资格注册申请前,曾参加被本标准认可的高级专业继续教育或再培训项目(与6.05所规定的培训内容不重复)累计不少于200小时,并提供有关的培训合格证明。
字串4
6.07 不完全符合6.03-6.06标准的督导师申请者须得到专业人员注册工作组2/3以上成员投票通过后方可注册为本标准督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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