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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关系心理治疗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07-05-13  字体: [ ]  

    客体指的是哲学意义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区分。我们对“他人”(others)的需求即是这个体验的“我”(an experiencing  ‘I’)对另一个要去接触的体验的“我”(another experiencing ‘I’ to make contact            with)的需求。“部分客体”指的是一个人的某部分或某方面。我们可能是在和某一身体部分而不是整个人建立关系。“客体”也可能包括一个非人的东西或事物或观念,但是透过人际关联使得它在人的主观上是重要的。客体关系认为“自体”是在“关系”脉络中所发展及存在的一个个人领域,本身即是由该人各不同面向之间的内在关系所构成。客体关系的理论是根植于下列信念,即人类基本上是社会性的:我们想和他人接触的需求是最根本的,是不能用其它需求或化约到更基本的某些事物来加以说明的。客体关系的架构是把人类置于外在与内在关系的二元世界中。其中任一世界均影响着另一世界。我们的内在世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力过程,其型态有些是比较固着不变的,有些则是比较变动不居的,而两者可以既是意识的又是无意识的。这些动力变化影响我们如何体验外在实体,而这些动力变化本身也被我们对外在实体的体验所影响。因此我们是十分稳定的存有者(beings),带着执着不变的结构和人格特质;但这些可以透过我们对生命的体验,特别是我们在关系中所体验到的加以修正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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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体关系是一项整合松散的理论,并不是一个整套组合式的取径,它提供的是一个富弹性,非直接处方式的架构,藉以理解及治疗人们,而且曾和许多不同的治疗模式和取向整合在一起被看待。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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