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出台了一个《关于情绪不佳不得外勤执法的规定》。规定称,城管队员感觉情绪有问题,会影响执法时,可以提出申请不安排外勤执法。“是‘作秀’,还是‘对当事人的保护’?”网友对“城管放‘情绪假’”褒贬不一。( 2月14日《浙江日报》)
“不要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这是一般的职场规则。 但无论是谁,都有情绪波动之时。据研究发现,人的情绪和智力、体力一样,有“高潮期”和“低潮期”之分。情绪处在“高潮期”,就会表现出强烈的创造力, 丰富的艺术感染力,心情愉快、达观;“低潮期”情绪方面往往表现为喜怒无常,烦躁,意志沮丧等。尤其是碰到身体不适、家中有事,或是因为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心情会更加沉闷、精神不爽。 字串2
但过去,情绪往往被纯粹地看作是个人私事,使得不少人带着情绪上岗。而带着情绪上岗必然会影响到工作质量,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比如:教师带着情绪上课就可能心不在焉,影响教学质量,甚至出现打骂学生的现象;干部带着情绪办事就会态度生硬、缺乏热情,导致群众的不满;工人带着情绪上岗会思想不集中,多出残次品,也容易引发工伤事故;而对城管部门而言,情绪不良时很可能会让他们无意识地把管理对象当成发泄愤怒、不满的“替罪羊”,出现偏激行为,影响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形象。 字串4
“心情也是一种生产力。”调研显示:一名员工在心情不好时,其产品的次品、废品率会高达10~15%,在实施“心情假”后,产品合格率竟达97%以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心理健康往往比身体健康更重要。城管队员也是有情有爱有血有肉的生命个体,他们也有闹情绪的时候,但是,城管的工作特点,又要求他们必须以良好的形象和文明的行为来完成使命。也就是说,城管队员的生存现实和职业特点之间有时候有相悖的情形。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以为,“情绪假”绝非是可有可无的作秀之举,而是一种人性化关怀的表现,其让人在休假中舒缓焦躁情绪,调节放松心情,以更好的精神状态从事工作,不仅对城管队员自身健康负责,也是对管理对象负责任,这是关心城管队 员的情感,提高管理质量的一个好举措,应该给予肯定,值得各行各业学习与借鉴。 字串4
当然,任何事情总是有其利也有其弊,“情绪假”亦然。比如,如何界定有没有情绪、如何确定该不该给假、怎样决定假期的长短等等,都值得好好研究,应该做到有章可循,否则只会出现更多的管理漏洞。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仅仅是放“情绪假”,对解决当前城管队 员的心理问题和存在的执法粗暴而言,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其关键还在于加强城管的自律意识,加强依法行政和鱼水关系的教育,促使其形成健康健全的人格。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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